關于在全市公共場所實施“場所碼”“電子哨兵” 掃碼通行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預警和監測,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精準性、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相關規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現就我市公共場所實施“場所碼”或“電子哨兵”掃碼通行措施作出如下決定:
2022-09-06
行業新聞
閱讀全文>>